1.事先寫聯絡簿向導師請假。 2.當天臨時發生,無法事先請假: ①請家長親自打電話給導師(手機或教室電話) ②可下載並註冊「校務APP平台」(Shool+),使用本系統為孩子請假。(操作說明請詳見學校首頁跑馬燈)

依據宜蘭縣宜蘭市黎明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規則 108.08.01訂定

一、 凡本校在籍學生,悉依本規則辦理請假。

二、未依本辦法完成請假手續缺席者,將登錄為曠課。凡連續曠課三天以上者,將

依規定提報為中途輟學學生,列入復學輔導對象。

三、 請假種類及限制

1、公假:代表學校,或經學校認可之單位服行校內外公務(需由師長證明)

2、事假:學生有關個人及家庭事項,得准請假。

3、病假:因病需休養。

四、請假程序

1、 學生未能到校,除已請假者外,家長應於當日上午8:30前向級任老師請假。

2、 請假未滿三日,不須填假單,由家長逕行告知級任導師即可。

3、 請假三日(含)以上,請家長填寫請假單並檢附相關證明,交由級任老師完成相關之請假手續後,請假單由學務處留存。

4、 公假需事先由業務單位提出,經單位主管核可後准假。